牧者心聲 Pastor's Message
02/28/2010 《誰作標準?》
從香港來到美國生活,發現很多習慣上的困擾。因為很多標準
說明不同,例如購物時價牌並沒有計算稅項、十元之物品並不
等同十元港幣,思想中要作換算、開車是計英哩而非公哩、
度以華氏量度高非攝氏。凡此種種,令人感到迷茫。
社會道德以人性為準,同樣叫人迷茫,大痲應否合法、是因稅
收?因健康?因個人自由?或應考慮其對人、對社會安危作取
捨?這些考慮同樣適用於考慮同性婚姻、娼妓、鎗枝擁有等社
會問題上。基本的取捨是誰作標準?
人性是自私、貪婪、自利。社會是傾向放任的自由、弱肉
食、適者生存、你爭我奪。準則就會因人而異。轉朝換代、今
非昔是。叫人無所適從。原因何在?
聖經中羅馬書1:19 – 22, 28 - 32 〝 神的事情、人所能知道
的、 原顯明在人心裡.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
地以來、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、雖是眼不能見、
但藉著所造之 物、就可以曉得、叫人無可推諉.因為他們雖
然知道 神、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、也不感謝他.他們的思念
變為虛妄、無知的心就昏暗了.自稱為聰明、反成了愚拙、他
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、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、行那些
不合理的事.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 惡、貪婪、惡毒.〔或作陰
毒〕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.又是讒毀的、背
後說人的、怨恨 神的、〔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〕侮慢人的、
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 知的、背約
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.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、行這樣事
的人是當死的、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、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〞
以上經文正好指出今天社會問題之所在。人只有在人性以上找
到共同準則,社會才會和諧,人群才會共存,家庭才會和睦,
個人心靈才會寧靜。但願人人信主,世界和平。
《凌兆華牧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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